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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建设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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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1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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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对市北安置小区工程建设管理,确保建设过程的高效、廉洁、求真、务实,特制定本制度。 1、要廉洁奉公,忠于职守,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管理规定,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制度。 2、认真履行和落实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,及时查处违反合同的各类问题。 3、严禁向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索取、接受礼金、有价证券、贵重物品,严禁在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报销任何费用。 4、严禁参加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,严禁接受以上单位提供的通讯、交通工具和高档商品。 5、配偶、子女及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、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、劳务等经济活动。 6、严禁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,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。 7、严格遵守工程变更制度,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,按规定程序对变更进行审查、审批,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的腐败行为。 8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,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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